案例:
2017年3月31日,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灵溪镇沪山路某印刷厂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厂地上有假冒商标图纸,但厂内经巡查未发现假冒商标印制行为,为不打草惊蛇,执法人员暂时离开。随后,该局立即采取行动,派遣一个中队迅速赶赴现场,对印刷厂进行了仔细检查,在厂房边角隐蔽处查获大量假冒“泸州老窖”酒标。
经查,该印刷厂未经商标权利人合法授权,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涉嫌侵犯“泸州老窖”注册商标专项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假冒“泸州老窖”酒标9100张,每张印有12只酒标,共计109200只,印刷机2台,晒版机2台。由于涉案标识件数量较多,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该局当场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政府举措:
为提升基层站所商标印制行业的监管能力,及时掌握了解基层的监管动态。3月29日,浙江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田军一行到苍南龙港调研指导商标印制“互联网+智慧监管”工作,市局副局长周星藏及苍南县局负责人等相关人员陪同调研。
在听取汇报后,田军处长用“四个有”肯定苍南商标监管工作,“规范整治有力度、智慧监管有思路、探索监管有机制、服务主体有情怀”,并对下一步工作提三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完善商标印制“互联网+智慧监管”软件;
二是进一步督促商标印制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进一步管理维护商标印制行业秩序。
据悉,商标印制“互联网+智慧监管”系统是依托手机APP或电脑终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功能,实现对商标印制经营单位动态监管,它有效解决了商标印制经营单位“难监管、监管难”的问题。截至目前,该系统使用用户252个,后续数量将不断增加,上传商标印制相关手续2000条。
相关法律: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
……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要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要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