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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认定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认定原则
一、域内驰名的原则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的领域内受其本国法律保护,超出该国范围,则不受他国保护。
二、案情需要的原则
判断在与注册商标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标志是否误导相关消费者,以及该标 志是否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不以认定该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为前提。如果涉案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商品与 涉案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涉案注册商标则依照《商标法》中关于普通商标侵权的规定即可得到保护,不需要适用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其是否驰名做出判断和认定也就没有了实质意义。
三、主动审查的原则
在驰名商标案件中,对于驰名事实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职权式审查。如果经过调查,主要证据上仍然存在疑问,驰名事实则不宜认定。主动审查原则要求商标权利人提升其证据意识,强化其举证责任,并辅之必要的法院调查,可以有效地避免被某 些证明力有缺陷的证据所误导,从而加强认定驰名商标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认定标准
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认定程序
“驰名商标”是商标领域的最高殊荣,认定“驰名商标”是有严格要求的,其申请的难度也非常之大。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目前有3条途径可走:
1、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2、通过商标争议案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3、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提供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 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驰名商标的九重诱惑

1、各项政策补助资金多(奖励100万) 2、驰名商标,45类别保护,保护更有效
3、企业名称核准登记中主动保护驰名商标 4、他人禁止在字号上使用驰名商标
5、商标民事诉讼中拥有证明优势 6、工商行政执法中拥有证明优势
7、驰名商标特有的包装装潢受保护 8、无形资产质押贷款高达亿元
9、品牌优势更明显,发展更广